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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友問:
甲在被催眠的情況下,同意將A屋贈送給乙,問事後乙可否請求甲辦理房屋轉移登記,為什麼?
回答:
這可以分兩個層面回答,
1. 如果在催眠過程中,非催眠師或旁人下指令或誘導甲將A房屋贈與乙,而是甲主動在催眠過程說的話,那麼,對於A房屋一事,並不在催眠範圍之內。等催眠過後,甲是否贈與房屋予乙,則是自然人的自主意識. 非催眠效力。
2. 如果是在催眠過程中,催眠師或旁人下指令或誘導甲將A房屋贈與乙的話,已觸犯
刑法,第三十章三百二十八條:
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強暴、脅迫、藥劑、催眠術或他法,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,為強盜罪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懲治盜匪條例,第五條:有以下行為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:
1.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強暴、脅迫、藥劑、催眠術或他法,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。
2. 發掘墳墓而盜取殮物者。
3. 藏匿或包皮包庇盜匪者。前項第一款之未遂犯罰之。預備犯第一項第一款之罪者,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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